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事前意见2019-04-2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事前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慎查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在 2019 年度对所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共同发展,合法可行;2019 年公司为经销商向中国光大
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按揭、承兑授信业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
银企合作、拓展市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2019 年公司为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
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销售渠道。
上述担保额度计划是必要的,担保主要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平、公
正和公开的精神,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计划的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曙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盛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金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