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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江曙晖女士、张盛利先生、范文明先生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江曙晖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具体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江曙晖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国家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厦门化工医药机械厂

财务部经理, 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风险总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 24 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员:张盛利先生,法学学士。现任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兼

任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股权托管中心、厦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

法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华厦学院法律顾问。曾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总经理秘书、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2016 年 6 月起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员:范文明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福

建三明三重铸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2016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商业经验和
独立性,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

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一)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暨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财务总监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安排,要求公司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年审会计

师,加强沟通,确保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二)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暨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第二次会议。会议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

作方案》《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 2017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18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预审情况的说明》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暨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000 万元以上减值测试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审阅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初稿)、审阅《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7 年修订)》并发表审阅

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暨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阅《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并发表审阅意见;审阅《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并发表审阅意见;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

总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五)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直销模式下融资租赁业务

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公司监事会。

    (六)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以下简称“2017

年度审计工作”)共召开 6 次会议。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调整事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按计划完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并对其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如下: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成员均具有承办审计业

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

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既定的时

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

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根据已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35 万元、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65

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各

项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研究,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

促其按计划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听

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财务报告开展相关工作如下:

    1.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7 年度的生产

经营成果,同意以财务部门提交的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

    2.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比较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和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时,我们要求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如期披露《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

    3.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基本真实反

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7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

会计和审计问题,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如下:

    1.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梳理公司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同意修订《公司内

部控制手册》,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2.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

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

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3.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基本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发展需要,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所需要的支持、审计过程中发现

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调整事项等进行了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协调督促审计与风险管理

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从而保证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直销

模式下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转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审议意见,并同意将

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财务报告,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一年中,公司审计委员

会将继续兢兢业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江曙晖




    张盛利




    范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