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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工:关于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1-23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诉讼的主债权已转让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22,984.54 万元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管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对 328 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挂牌。2019 年 10 月 15

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以起拍价 400,294,241.22

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 年 10 月 16 日,竞买人创程资产已将扣除保证金后的

成交价余款缴入指定账户,并于后期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7 日和 2019 年 10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9-094”和“临 2019-096”

号公告。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中国改革报》刊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 328

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创程资产。

      虽然上述 328 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公告转让,但诉讼案件遍布全国各个区域,

债权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间跨度较大,法院办理所有债权转让需要一定

的程序,故其中部分诉讼案件进展,法院仍以厦工股份为原告继续受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收到厦门海事法院出具的(2018)闽 72 执 284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
法律文书所涉及诉讼案件为上述应收账款事项,现将相关案件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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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内蒙古厦工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厦工”)支付拖欠货款 24,489.67 万元,并要求靳卫华、陈

波在 6,000 万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刘峰在 2.25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要求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银”)、王文俊、

温卫钟在 2.275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 年 11 月 16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67”

号公告。

     2017 年 5 月 16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闽民初 123 号《民事调解书》,

公司与内蒙古厦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临 2017-054”号公告。

     公司与内蒙古厦工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民初 123 号《民事调解书》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发生法律效力。因内蒙古厦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27 日正

式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41”号

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厦门海事法院出具的(2018)闽 72 执 284 号之二《执
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变更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主债权已转让,根据相关协议,本次公告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将

由债权受让人创程资产承担。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 2019 年 10 月 19
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9-096”号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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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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