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厦工:及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含已转让债权诉讼)的公告2020-10-13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6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含已转让债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的本金:138,584,631.20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部分案件尚未审结,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
        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诉讼计坏
        账准备。


    一、主要诉讼案件汇总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 02 执 133 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事
项和已披露累计涉及诉讼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含已转让债权诉讼事项),诉讼涉及金额
合计 138,584,631.20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44%,其中已转让
债权涉及诉讼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04%。
    (一)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汇总情况
    公司管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对 328 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挂牌。2019 年 10 月 15 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
以起拍价 400,294,241.22 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中
国改革报》刊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 328 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
利转让给创程资产。虽然上述 328 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公告转让,但诉讼案件遍
布全国各个区域,债权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间跨度较大,法院办理所有
债权转让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其中部分诉讼案件进展,法院仍以厦工股份为原告继续受
理。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事项所涉及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进行累计,截止目前已转让债


                                        1
         权合计金额为 106,711,669.73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04%,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被执行人:凉山州天建工程机
           申请执行人:厦门厦工                                  买卖合
 1                                  械有限责任公司、邓天磊、杨               20,969,745.50   执行裁定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曼、余运莲、邓天国、邓建华
           异议人:厦门厦工机械
                                                                 民间借贷
 2             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拥军                            824,353.00   执行裁定
                                                                   纠纷
           申请执行人:田涛
           申请人:厦门创程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沂海雅特贸易有   买卖合同
 3                                                                            9,194,558.61   执行裁定
           申请执行人:厦门厦工     限公司、孟凡聪                 纠纷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厦门创程资产      被执行人:湖南盛扬机电设备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林宗河、曾美波、   买卖合同
 4                                                                           75,723,012.62   执行裁定
           申请执行人:厦门厦工      林宗樟、黄阿昔、林宗阳、王     纠纷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文芳、林细顺

             (二)未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累计情况
             除前述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外,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涉及诉讼事项进
         行累计,截止目前债权金额为 31,872,961.47 元,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2.40%,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类型
            厦门厦工机械   连云港荣胜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耿玉     买卖合
     1                                                                          538,474.07   一审判决
            股份有限公司   胜、李巧林、颜庚云、王惠               同纠纷
            厦门厦工机械   潍坊鼎盛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南     买卖合
     2                                                                        6,651,260.71     裁定
            股份有限公司   南、周云鹏、周蕾蕾、钱建               同纠纷
                           济南市历城区隆盛农机经营部、闫祥、     买卖合
     3         杨光明                                                           100,000.00   一审判决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融资租
            临沂海雅特贸   玄其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                                                            赁合同        290,500.00   二审判决
              易有限公司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纠纷
            西安厦工机械
                                                                  买卖合
     5      设备销售有限   宁夏晟厦恒辉商贸有限公司                             325,000.00   一审受理
                                                                  同纠纷
              责任公司
            济南厦工机械
                                                                  买卖合
     6      销售有限责任   张兴运、邵鑫、李振、王春燕                           159,428.00   一审判决
                                                                  同纠纷
                公司
            杭州厦工机械
                                                                  买卖合
     7      销售有限责任   冯志辉                                               175,000.00   一审受理
                                                                  同纠纷
                公司


                                                        2
        厦门厦工国际   BERKLEYLONDON(CAMBODIA)CO.,LTD、
8                                                           仲裁     14,587,700.00   仲裁受理
        贸易有限公司   P.T. SANDIN ENGINEERING
        厦门厦工国际
9                      BERKLEYLONDON(CAMBODIA) CO., LTD     仲裁      3,459,650.00   仲裁受理
        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武夷山陆地港进口木材贸易有限
       厦门厦工国际                                         买卖合
10                     司、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魏承府、           5,404,144.69   执行受理
       贸易有限公司                                         同纠纷
                       蔡丽青
       福建金隆昌工                                        对外追
11     业科技有限公    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债权      181,804.00    一审受理
       司管理人                                              纠纷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
        1、凉山州天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天建”)为公司经销产品期

    间,因拖欠公司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凉山天建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正式受

    理该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

    闽 02 民初 400 号《民事判决书》。因凉山天建未履行判决书的付款义务,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凉山天建向公司支付货款

    20,969,745.50 元及资金占用费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正式受理公

    司的上述执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3 日、2017 年 6 月 17 日和 2017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32”、“临 2017-060”和“临 2017-080”

    号公告。创程资产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竞得凉山天建涉案执行依

    据项下的债权,随后与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和创程资产均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闽 02 执

    63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凉山天建等名下暂无

    可供处置的执行财产,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公司诉银川逐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逐鹿”)的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因其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
    执行,并申请查封连带清偿责任人张拥军名下相应财产。张拥军因与案外人田涛发生民
    间借贷纠纷,被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宁 0105 执恢 559 号之二《执行裁
    定书》,裁定张拥军名下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一套房产(价值 824,353.00 元),



                                              3
交付田涛抵偿案件债务。公司作为涉案产房首封案件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银
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撤销(2019)宁 0105 执恢 559 号之二《执行
裁定书》,对该处房产的变价房款参与分配受偿。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收到银川市西
夏区人民法院的(2020)宁 0105 执异 21 号《执行裁定书》,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认
为田涛仅在 50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超出 50 万元的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涉
案房屋系首轮查封,厦工股份作为首封案件债权人,有权分配受偿,裁定如下:撤销银
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2019)宁 0105 执恢 55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3、临沂海雅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海雅特”)为公司经销产品期间,因
拖欠公司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保全财产,避免临沂海雅特等知悉诉该案情况后提前进行财产转移,公司根据信息披
露暂缓的相关规定对临沂海雅特上述事项进行暂缓披露。公司于 2016 年 6 月收到厦门
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2015)思民初字第 106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临沂海雅特向
公司支付货款 9,194,558.61 元及资金占用费等。因临沂海雅特等拒不履行判决书付款
义务,公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受理该执行申请。创程资产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竞得临沂海雅
特涉案执行依据项下的债权,随后与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向临沂海雅特邮寄债
权转让通知书。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2020)闽 0203 执民 23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671265763R)。
    4、湖南盛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盛扬”)为公司经销产品期间,因
拖欠公司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闽 02 民初 872 号《民事判
决书》。因湖南盛扬未履行判决书相关付款义务,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申请强制执
行,强制湖南盛扬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 75,723,012.62 元及资金占用费等。厦门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同日受理该执行申请,案号为(2017)闽 02 执 81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2017 年 9 月 9 日和 2017 年 10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53”、“临 2017-080”和“临 2017-083”号公告。创程资产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
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竞得湖南盛扬涉案执行依据项下的债权,随后与公司签订了《转让


                                         4
协议》,并向湖南盛扬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和创程资产均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 02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7)闽 02 执
811 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二)未转让债权涉及诉讼
    1、连云港荣胜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荣胜”)为公司经销产品期
间,因拖欠公司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连云港荣胜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收
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2020)闽 0203 民初 116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
冻结连云港荣胜等的存款或等值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和 2020 年 7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20-049”和“临 2020-050”号公告。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 0203 民初 11631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一、连云港荣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
工股份支付货款 538,474.07 元及资金占用费,同时支付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二、耿玉
胜、李巧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连云港荣胜的前述第一条项下债务向厦工股
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耿玉胜、李巧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连云港荣胜追偿;三、
厦工股份有权就颜庚云、王惠名下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新城街一处房产拍卖、变卖、
折价所得价款在最高抵押额 150 万元范围内优先授偿。同时,连云港荣胜因不服该民事
判决已提起上诉。
    2、潍坊鼎盛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鼎盛”)为公司经销产品期间,
因拖欠公司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公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潍坊鼎盛
支付拖欠货款 6,651,260.71 元及资金占用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正式受理该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2020)闽 0203 民初 16388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潍坊鼎盛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南南、
周云鹏、周蕾蕾、钱建银行存款 6,651,260.71 元或等值财产。为保全财产,防止潍坊
鼎盛等在知悉该民事裁定前进行财产转移,公司根据信息披露暂缓的相关规定对潍坊鼎
盛上述事项进行暂缓披露。
    潍坊鼎盛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将该案移送至山东省潍
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出具(2020)闽


                                        5
0203 民初 1638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潍坊鼎盛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
异议。
    3、济南市历城区隆盛农机经营部(以下简称“济南隆盛农机”)于 2020 年 1 月向
自然人杨光明出售一台公司的装载机(价款 100,000.00 元),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杨光明
起诉,杨光明要求济南隆盛农机及负责人闫祥赔偿损失,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20-055”号公告。
    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的(2020)鲁 0112 民初 5046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一、济南市历城区隆盛农机经营部、闫祥于本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杨光明购车款 10 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二、杨光明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内返还济南市历城区隆盛农机经营部产品编号为
“>CXG00932E001BZ996<”、外形尺寸为“6950×2400×3150”的装载机一辆;三、驳回
杨光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4、自然人玄其刚于 2014 年 4 月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泰安恒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取
得厦工股份装载机一台,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将临沂海雅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临沂海雅特”)和厦工股份告至法院。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出具(2015)
临罗商初字第 16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临沂海雅特赔偿玄其刚损失 290,5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玄其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临沂海雅特不服
该民事判决,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该民事判决书等。
    2020 年 9 月 25 日,临沂海雅特和公司收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鲁 13
民终 2808 号《民事判决书》,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沂海雅特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宁夏晟厦恒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晟厦恒辉”)于 2018 年 7 月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厦工机械设备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厦工”)购买 1 台
价款为 325,000.00 元的装载机,未按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经西安厦工多次向宁夏晟
厦恒辉催讨无果,西安厦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宁夏晟厦恒辉支付
货款及违约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正式受理该案,案号为(2020)
闽 0203 民初 17137 号。
    6、自然人张兴运因拖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济南厦工”)货款,被济南厦工诉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


                                         6
院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 2020-051”号公告。
    2020 年 9 月 1 日,济南厦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 0203 民初 14353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一、张兴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厦
工支付货款 159,428.00 元及逾期滞纳金;二、邵鑫、李振、王春燕对张兴运的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张兴运追偿。
    7、自然人冯志辉因拖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厦工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厦工”)货款 175,000.00 元,被杭州厦工起诉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
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正式受理该案。杭州厦工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
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20)浙 0105 民初 6113 号。
    8、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国贸”)于 2017 年
与 BERKLEYLONDON(CAMBODIA)CO.,LTD 和 P.T.SANDIN ENGINEERING 签订买卖合同,约定
厦工国贸向 BERKLEYLONDON(CAMBODIA)CO.,LTD 提供机台,由 P.T. SANDIN ENGINEERING
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担保等。因 BERKLEYLONDON(CAMBODIA)CO., LTD 未按合同约定如
期付款,厦工国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依法
裁决 BERKLEYLONDON(CAMBODIA)CO., LTD 支付尚欠付货款本金人民币 14,587,700.00 元
及相应违约金,请求依法裁决 P.T. SANDIN ENGINEERING 对上述请求确认的的欠款承担
连带责任等。厦工国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的厦仲立字(2020)1048
号《立案事宜通知书》且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的厦仲文字 20200997-1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书》。
    9、厦工国贸于 2018 年 7 月 1 日与 BERKLEYLONDON(CAMBODIA) CO., LTD 签订买卖
合同,约定由厦工国贸为其提供机台。因 BERKLEYLONDON(CAMBODIA) CO., LTD 并未按
合同约定如期付款,厦工国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仲裁申请,
请 求 依 法 裁 决 BERKLEYLONDON(CAMBODIA)CO., LTD 支 付 尚 欠 付 货 款 本 金 人 民 币
3,459,650.00 元及相应违约金等。厦工国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的
厦仲立字(2020)1049 号《立案事宜通知书》且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
会的厦仲文字 20200996-1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书》。
    10、福建武夷山陆地港进口木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陆地港”)因未
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厦工国贸足额支付货款,经厦工国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


                                          7
款,故厦工国贸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市思明
区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受理该案件。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
民法院(2020)闽 0203 民初 17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武夷山陆地港向厦工国贸支
付货款本金 5,404,144.69 元及资金占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4 日和 2020
年 6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20-016”和“临 2020-046”号公告。
    因武夷山陆地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2020)闽 0203 民初 1728 号《民事判决书》
确定的付款义务,故厦工国贸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9 月 22 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闽 0203 执 14105 号。
       11、福建金隆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隆昌”)于 2017 年 3 月与厦
工国贸签订《代理内贸采购及出口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由厦工国
贸公司代理采购出口发动机及工程机械等产品,2017 年 8 月与厦工国贸签订买卖合同,
约定由福建金隆昌向厦工国贸提供柴油发电机。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因多方因素国外客
户与厦工国贸合同未执行完毕,厦工国贸尚未达到支付福建金隆昌尾款的条件,但福建
金隆昌因破产进行入清算,其管理人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向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厦工国贸支付尾款 181,804.00 元。厦工国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收到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0)闽 0625 民初 1640
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相关协议,上述 4 个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将由债权受让人创程资产

承担。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 2019 年 10 月 19 日已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 2019-096”号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除上述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会计

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未转让债权诉讼案件提坏账准备共约 1438.38 万元。鉴于

上述案件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