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公司工业园C2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0-0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工业园 C2 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
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关于转让工业园 C2 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下属企业转让工业园 C2 地块及其地
上建筑物(含附属设施等)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入。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江曙晖、王金星、张盛利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