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现就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董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等,其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 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第九届董事 会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王金星、张盛利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