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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该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

上所述,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

作,公司上述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本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上述预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关于计提 2021 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公司及子公司关于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将合法持有的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

票、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信用证、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等资产质押开

展融资类业务,盘活存量资产,利于提高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可行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前述

资产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

    六、《公司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

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2022 年公司为销售产品对经销商的授信担保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利于促进公

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董事会在该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规定将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

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八、《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

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开展远期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该业务相关审核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制定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

险处置预案》,内容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金融业务风险,

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制定的《厦门厦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十一、《公司关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

状况,未发现风险管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存在重大缺陷,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签名:江曙晖、王金星、张盛利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