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现就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厦门市唐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唐翎贸易”)提 供 1.8 亿元的委托贷款展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实 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 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委托贷款事项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江曙晖、王金星、张盛利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