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董
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曾挺毅先生、林瑞进先生、韦标恒先生、林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江曙晖女士、王金星先生、郑晓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曙晖、王金星、张盛利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