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公司关于收购厦门厦工重工钢结构有 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价格经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江曙晖、王金星、郑晓剑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