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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

年4月26日召开。在审议如下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

文件的同时,也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厦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1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

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

    六、《公司关于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将合法持有的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结构

性存款、理财产品、信用证、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等资产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盘活

存量资产,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前述资产质押开展融资

类业务。

    七、《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

次公司使用临时沉淀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临时沉淀的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该业务相关审核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借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专业化金

                                      2
融平台,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

事会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

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

险处置预案》,内容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金融业务风险,

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制定的《厦门厦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十一、《公司关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

状况,未发现风险管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存在重大缺陷,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江曙晖、王金星、郑晓剑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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