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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劝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75,634.6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0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启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24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4,999,997.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25,289,857.9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09,710,139.64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

 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1]第 3-0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 200MW 光
1                                                 77,279.18        73,865.13
        伏复合项目

2       东乡区詹圩镇 50MWp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20,674.88          19,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34.87        40,034.87
合 计                                             137,988.93       133,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
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2021]京会兴核字第 12000007 号),
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5,634.62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投 拟使用募集资 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入金额            置换金额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 200MW 光伏
1                                                   59,310.26         59,310.26
        复合项目

2       东乡区詹圩镇 50MWp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6,324.36         16,324.36
合 计                                               75,634.62         75,634.6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

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5,634.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天津劝

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3)。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75,634.6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75,634.6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

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天津劝业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12000007号),鉴证结论

为:津劝业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日止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

况。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