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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劝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津劝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劝业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劝业”、“上市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0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启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4,999,997.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3,858,356.5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11,141,641.02 元。
发 行 人 支 付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含 税 金 额 为 24,024,999.96 元 ( 其 中 进 项 税 额 为
1,359,905.65 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 1,310,974,997.64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 存 入 发 行 人 在 天 津 农 商 银 行 东 丽 中 心 支 行 的
9010801018010000002518 募集资金专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3-
00025 号)。


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上市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 200MW 光
       1                                                          77,279.18          73,865.13
            伏复合项目
       2    东乡区詹圩镇 50MWp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20,674.88          19,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34.87          40,034.87
                           合 计                              137,988.93            133,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京会兴鉴字第
     12000007 号《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75,634.62 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75,634.62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
 1                                                    73,865.13         59,310.26       59,310.26
       200MW 光伏复合项目
      东乡区詹圩镇 50MWp 渔光互补光伏电
2                                             19,600.00     16,324.36   16,324.36
      站项目
                  合 计                       93,465.13     75,634.62   75,634.62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上述募投项目情况等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634.6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津劝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
    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