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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开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金开新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及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及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董克念、
项目组成员李良。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上市
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
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以来到现场检查之日(简称

                                      1
“持续督导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
构设置及变更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
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
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
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
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
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持续督导期内的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
内容及对应的支持性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业务合同、
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
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的办公场所,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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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
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
况。

       (六)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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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阅了
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
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
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根据《保荐办法》《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
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
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


                                  4
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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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克念                          元德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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