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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茂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1-06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债券代码:136303          债券简称:16 世茂 G1
债券代码:136528          债券简称:16 世茂 G2
债券代码:143165          债券简称:17 世茂 G1
债券代码:143308          债券简称:17 世茂 G2
债券代码:143332          债券简称:17 世茂 G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11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5 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关于收购上海鑫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51%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
2       审议《关于深圳世茂新里程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追加抵押物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第 1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上披露的公告;第 2、3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23        世茂股份             2018/11/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出席人身
份证、能证明出席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
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相关资料同上);
       4、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00-4: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 55 号上海世茂大厦 7 楼;
    2、邮政编码:200122;
    3、联系电话:(021)20203388;传真:(021)20203399;
    4、联系人:俞峰。
    (二)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收购上海鑫蕾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51%股权暨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

2               审议《关于深圳世茂新里程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追加抵押物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资产支持
                证券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