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将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 效益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泗宗 李大沛 徐士英 史慧珠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