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5 号金桥 红枫万豪酒店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 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 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鉴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8.77%股份的股东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6 月 20 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 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和《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 使表决权,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了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提示了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 注意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 1、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 众股股东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5 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如期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司 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 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和网络 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8 名,代表股份 2,811,148,310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06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67,173,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公告 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两 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758,238 99.9150 2,383,173 0.0848 6,899 0.0002 2、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758,238 99.9150 2,383,173 0.0848 6,899 0.0002 3、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758,238 99.9150 2,383,173 0.0848 6,899 0.0002 4、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A股 2,808,758,238 99.9150 2,383,173 0.0848 6,899 0.0002 5、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671,137 99.9119 2,477,173 0.0881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758,238 99.9150 2,383,173 0.0848 6,899 0.0002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64,696,142 96.3123 2,477,173 3.6877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A股 2,808,664,238 99.9116 2,477,173 0.0881 6,899 0.0003 9、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796,387,354 99.4749 14,760,956 0.5251 0 0.0000 10、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765,137 99.9152 2,383,173 0.0848 0 0.0000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796,900,254 99.4932 14,248,056 0.5068 0 0.0000 1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润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796,481,354 99.4783 14,666,956 0.5217 0 0.0000 13、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领邦华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346,237 99.9003 2,802,073 0.0997 0 0.0000 14、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346,237 99.9003 2,802,073 0.0997 0 0.0000 15、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武汉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796,900,254 99.4932 14,248,056 0.5068 0 0.0000 16、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765,137 99.9152 2,383,173 0.0848 0 0.0000 17、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808,765,137 99.9152 2,383,173 0.0848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公司 2021 5 年度利润分 64,696,142 96.3123 2,477,173 3.6877 0 0.0000 配预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 7 发生日常关 64,696,142 96.3123 2,477,173 3.6877 0 0.0000 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为子 公司发行的 9 资产支持专 52,412,359 78.0256 14,760,956 21.9744 0 0.0000 项计划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 11 52,925,259 78.7891 14,248,056 21.2109 0 0.0000 计新增财务 资助的议案》 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肇 庆润嘉企业 12 52,506,359 78.1655 14,666,956 21.8345 0 0.0000 管理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山 东领邦华皓 13 64,371,242 95.8286 2,802,073 4.1714 0 0.0000 置业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四 川安谷川科 14 64,371,242 95.8286 2,802,073 4.1714 0 0.0000 技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为子 公司武汉世 茂嘉年华置 15 52,925,259 78.7891 14,248,056 21.2109 0 0.0000 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关于为子 公司上海煦 晓企业管理 16 64,790,142 96.4522 2,383,173 3.5478 0 0.0000 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 案》 《关于为子 公司上海杏 熙投资咨询 17 64,790,142 96.4522 2,383,173 3.5478 0 0.0000 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 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 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股东进行表决;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经办律师: 方祥勇 律师 负责人: 李强 律师 雷丹丹 律师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电话:021-52341668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