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 2018-121 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
利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3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逾期担保:无。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维多利集团
债权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光大呼
和浩特分行”)
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拟向光大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一年期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发展,公司拟与光大呼和浩特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维多利集团向其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向光大呼和浩特
分行申请一年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同意为维多利集团贷
款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2017年12月至今,不含本次贷款金额,公司已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
请的融资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36,500万元,分别为:2018年3月9日,公司向广州农
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18年4月4日,公司
向光大银行高笋塘支行申请的三年期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 2018年4
月4日,公司向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一年期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
2018年5月22日,公司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一年期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
币流动资金贷款;2018年7月5日,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
一年期金额为13,000万元授信;2018年8月8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商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向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50,000万元十年期以
上授信;2018年10月25日,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额
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的一年期授信;2018年11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维多利
集团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一年期50,000万元借款;2018年11
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南支行申请的
21,000万元一年期贷款;2018年11月30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申请的16,500万元一年期授信以及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成
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区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18,000万元循环授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多利集团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17,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卢小娟,经营范围为:停车场经营。百货、化妆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
鞋帽、钟表、眼镜、黄金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乐器、
家用电器、箱包、皮具、计算器、通讯产品、办公用品的零售;婚纱摄影;彩扩;
柜台、场地租赁;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市场咨询与调查、商场管理;代购、
邮购(不含邮递业务)、电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维多利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0%股权。维多利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5%股权,自然人邹招斌、陈帮海、林志健和陈千敢分别持有
其 4.7%、4%、3.3%及 3%的股权。
维多利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0,886.03 565,696.26
资产净额 130,308.42 154,175.01
2017 年度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3,480.72 282,738.57
净利润 23,458.21 23,866.5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维多利集团向光大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期间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型之日)起,至全
部合同中最后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型之日)后两
年止。
该笔授信,除本公司外,维多利集团还将以其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回民区锡
林北路首府广场1号楼面积8,406.26平方米房产,以及包头市维多利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包头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48号维多利新天地面积21,212.1平
方米房产进行抵押,房产权证号分别为: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9135912号,呼
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9135913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9135914号,呼房权证
回民区字第2009135915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9135916号,呼房权证回民区
字 第 2007108373 号 , 包 房 权 证 东 字 第 195021620935 号 , 包 房 权 证 东 字 第
195021620936号。
此外,维多利集团少数股东邹招斌先生及其配偶还将为维多利集团该笔借款
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均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维多利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本次担保,有利于满
足维多利集团的融资需求,补充其内部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维多利集团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的担保有助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性,有利
于该公司的正常运营,体现了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 70%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
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 4412.8 万元人民
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67,50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分
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2%、59.85%。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维多利集团营业执照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