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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业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5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

        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
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鉴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茂投资”)和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合正茂投资”)未完成茂业商业 2018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依据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将向公司以股份形式补偿 6,080,270 股股份,同时向公司返还分红收益合
计 5,168,229.50 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页)




任世驰:_________         廖南钢:_________        曾志刚: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