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6-01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查阅相关
资料,听取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相关议案的说明后,我们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投资建设成都茂业时代广场项目是为积极推进公司前期发
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
等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
表决同意。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
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茂业置业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
担保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因此,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志刚_______ __ 廖南钢________ _ 田跃_______ __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