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我们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有 助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性,有利于该公司的正常运营,体现了上 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 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 85%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 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志刚__________ 廖南钢__________ 田 跃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