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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 红 鹰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2003-08-13  

						
业务回顾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上市公告书》)

    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会计制度:自1993月1月1日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3、所得税税率:经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同意,1993年按15%计征。
     4、长期投资的核算:公司目前长期投资系购入国库券、债券等,故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
     5、存货: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批发商品的结存和销售按加权平均法核算,零售商品按售价金额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五五摊销。
     6、销售收入实现村志:凡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7、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折旧采用直线法单项计算。残值率为4 %。
     8、坏帐准备: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公司确定以应收帐款余额的千分之四计提。
     9、存货变现损失准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确定以库存商品余额的千分之五计提。
    10、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普通股股利。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持股数     职务 
陈吉伦   15000   董事兼总经理
陈令德   10000   董事兼副总经理
林宇镇   11000   董事兼副总经理
徐素琴   10000   董事
王玮     0       董事
徐艰奋   0       董事
姚建新   10000   董事
陈愈润   0       董事
李诚龙   0       董事
朱克勤   15000   董事
马一鸣   0       董事
鲍晓明   10000   董事
杨明厦   10000   董事
张元水   10000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