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11年3月)2011-03-2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
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方式的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及其他代垫款项金等。
    第四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进行支
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
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
有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六条     公司在资金管理与使用中,涉及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应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理审核
批准后才能予以支付。
    第七条     公司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八条     公司在聘请注册会计师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
时,应当聘请其同时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就此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同意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 有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决
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造成损失较为严重的,公司还应向有关行政、司法
机关汇报、投诉,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及时发出催还通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求有关部门
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及时要求赔偿,必要时通过诉讼等
法律形式索赔。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