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关于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可为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2012-03-28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股票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 2012-01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可为
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8
名,楼永良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
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可为公司中小典
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降低典当业务整体风险,有利于扩大公司中小典当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小额典
当业务比重,优化业务结构,2011 年 11 月,集团公司下发了《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
办法》,规定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中工作满一年的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杭州、宁波
事业总部员工及集团公司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的经营班子成员,在单笔 800 万元以内(含
800 万元)的典当业务在抵(质)押物价值按香溢风管委(2010)2 号文《抵(质)押
物风险控制管理指引》有关规定评估不足值的,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授予员工的信用担
保额度发放典当贷款。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
规定内可以签署相关合同,为客户进行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以有利于该《试行办法》
的全面实施,扩大中小业务,优化业务结构,降低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
就该信用担保并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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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内签署相关合同,为客户进行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降低典当业务风
险,扩大公司中小典当业务,优化业务结构,促进业务发展。
该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典当业务风险,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同意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为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
保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集团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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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香溢融通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也有利于扩大典当中、小额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小额
典当业务比重,优化业务结构,降低典当业务整体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担保适用范围
1、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中工作满一年的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杭州、宁波事业
总部的员工及集团公司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的经营班子成员。
2、单笔 800 万元以内(含 800 万)的典当业务在抵(质)押物价值按香溢风管委
(2010)2 号文《抵(质)押物风险控制管理指引》有关规定评估后不足值的,可以使
用集团公司授予员工的信用担保额度发放典当贷款。
二、信用担保授信额度
岗 位 信用担保额度(万元)
集团公司总经理、类金融事业总部(杭州、宁波)总
800
经理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600
总会计师、总稽核师
董事会秘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300
类金融事业总部(杭州、宁波)经营班子成员
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事业总部(杭州、宁波)的部
150
门经理正职(含副经理主持)
集团公司本部和类金融事业总部(杭州、宁波)的部
门副职及助理、集团公司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经营班子 100
成员
员 工 50
三、信用担保授信额度使用
1、单笔 800 万以内(含 800 万)的典当业务,抵(质)押物价值不足值的,授信
员工可以在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内为客户典当业务提供信用担保。
2、授信员工在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内可以为多笔业务担保。
3、同一业务最多不超过二人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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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担保责任
授信员工在充分知晓担保责任和业务风险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担保协议,承担担保
协议项下的一般担保责任,同时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提交《信用担保承诺书》。
五、信用担保授信额度管理
信用担保授信额度管理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
1、需要增加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和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需要申请授信额度的员工,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信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风
险管理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使用本办法规定的典当业务应报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备案。
六、按本办法放款的典当业务,在业务本金和息费全部收取后,对收取息费超过
集团公司规定最低息费标准的收入,放款单位可对信用担保人给予信用担保金额最高
不超过年化 2%的担保责任奖励。
七、适用本办法的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办法规定提供信用担保的实
施,须经集团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适用本办法的典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为其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典当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实施,须经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典当公司
的股东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本试行办法由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九、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用担保承诺书》
2、《信用担保额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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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信用担保承诺书
(以下简称公司):
鉴于 向 典当借款 万元人民币,本
人作为公司员工,按照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典当业务信用担保试行办法》
的规定,自愿为 向 典当借款 万元提供信用担保,
承担担保责任。兹就本担保事项,除应承担的经济担保责任外,向公司再作如下承诺:
本承诺书中 向 典当借款业务在出现本金或
息费逾期时,本人承诺无条件接受公司作出的薪酬抵付、暂停岗位、发放生活费、停
止岗位工作、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经济和行政处理的决定,具体承诺如下:
1、本金或息费出现逾期,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的公司应发未发给本人的全部薪
酬给予抵付本金和息费的决定。在该业务最终处置完毕后,本人抵付的薪酬超过应付
本金和息费的部分,再向公司申请予以退还。
2、本金逾期超过两个月或息费逾期超过一个月,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的暂停岗
位工作,发放生活费,全力协助放款单位向借款人进行催讨的决定。
3、本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息费逾期超过两个月,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的停止岗
位工作,调离岗位,发放生活费,全力协助放款单位向借款人进行催讨的决定。
4、本金逾期超过六个月,本人自愿接受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和公司应发给本
人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全部给予抵付本金和息费的决定。在该业务最终
处置完毕后,本人抵付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超过应付本金和息费的部分,
再向公司申请予以退还。
本人确定:已充分理解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自愿承担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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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信用担保额度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所在单位 岗 位
原有信用担保 拟申请信用担
额度 保额度
信用担保额度
使用记录
申请理由
资信证明材料
清单
所在单位负责
人意见
集团风险管理
部审核
意见
集团总经理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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