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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2012-05-17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 2012-02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委托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
民法院就我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
    因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庐实业”)未按期向我司支付委托贷
款利息,2012 年 5 月 14 日,我司委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向宁波市
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庐实业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 3500 万元并支
付利息、罚息等。
    2011 年 8 月 12 日,我司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京庐实业签订《委托贷款合
同》,公司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发放贷款给京庐实业,贷款金额人民币 3500
万元,贷款期限从 2011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9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利
率 1.8%。京庐实业以其拥有的桐庐横村镇 3 号地块 5739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
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他项权证)。
    2011 年 8 月 11 日,宁波银行灵桥支行与苏州京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
小林、黄红芳、姚必峰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由上述单位和个人就
3500 万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从 2012 年 3 月 21 起,京庐实业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构成对我司违约,对此,
我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京庐实业支付我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
用。有鉴于此,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庐
实业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 3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如京庐实业不能清
偿上述款项,我司对拍买、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苏州京庐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小林、黄红芳、姚必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2012 年 5 月 17 日,宁波银行灵桥支行收到了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
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2 年 5 月 17 日,相关被告诉讼保全已进行。
    三、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
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