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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12-09-2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2

第三章 存货跌价准备 ................................................................. 5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5

第五章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6

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6

第七章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6

第八章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7

第九章 担保业务准备 ................................................................. 7

第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 .............................................. 8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准备损失核销 .............................................. 9

第十二章 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等的管理,
确保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使防范
和化解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资产减值的定义: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
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
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
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
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产生不利影响。
   (三)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四)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五)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证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
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 (或者
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六)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包含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及担保业务准备等。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期末单项金额 1,50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属于单项金
额重大应收款项,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
                              2
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除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外,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二)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
的应收款项一起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若干个组合,根据以前年
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
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半年以内                        0                      0
半年-1 年(含)                5                      5
1-2 年(含)                   10                    10
2-3 年(含)                   20                    20
3-4 年(含)                   30                    30
4-5 年(含)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三)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
按应收款项的原条款收回款项,应按单项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条 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期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单项金额占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
余额 10%及以上的,属于单项金额重大款项,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
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二)对于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
收益不能足额偿还的发放贷款及垫款,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
金额重大款项一起划分为正常业务组合,按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的
1%计提损失准备。
       (三)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与以逾期状态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组合的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包括偿还能力出现问题、到期三个
月内未能及时收回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
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七条 其他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3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
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
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
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
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预
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八条    对于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根据抵
质押物评估现值、担保人担保能力评估本金损失金额;根据客户财务
状况、客户还款意愿、还款计划以及还款协议执行进度等评估本金收
回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 12%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条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
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
和物料等。
   第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
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4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
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
减值的,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收益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
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其
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长期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减值测
试: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变化,可能导致被
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因产品过时或者消费者偏
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
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
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
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的其他情形。




                                5
                     第五章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以单
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
价值;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
       (三)虽然固定资产可以使用,但使用后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四)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
产;
       (五)其它实质上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第十五条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
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
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七章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
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末都进行
减值测试。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
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6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
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
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
        情形。


                     第八章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十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
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
程;
       (二)在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
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九章 担保业务准备
   第二十条 担保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
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担保公司为尚未终止的担保责任提取的
准备金。计提标准为按当期融资性担保的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指担保公司为已发生尚未结案且需代偿的担
保余额提取的准备金。计提标准为按期末未终止融资性担保责任金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期末未终止履约性担保责任金额
0.2%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融资性担保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
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 10%的、履约性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
保余额 2%的,实行差额提取。



                                7
                 第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
       第二十一条 对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工作由总
会计师主持,财务管理部执行记录,进行数据测算工作。各类金融事
业总部负责人及其所属的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风控部门相关人
员参加减值测试工作。对特殊项目,应邀项目负责人参加减值测试工
作。
       第二十二条 各类金融事业总部财务部门应提早做好减值测试前
期准备工作,对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整理、分析、统计。包括:
       (一)对发放贷款及垫款,根据息费收取情况,参照《贷款类
资产的分类》规定,划分正常、可疑、损失类资产;
       (二)对担保业务,期末按公司担保分类统计担保收入、担保
余额、担保赔付金额。
       (三)对贸易类业务往来款,按账龄分类单项统计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往来款。
       (四)对经营性租赁资产,期末单项列示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的
或合约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的租赁资产。
       (五)长期股权投资单项列示。
       第二十三条 类金融事业总部资产管理部对其管理的类金融业务
相关资产的资料进行整理,包括:诉讼情况、抵质押评估现值、担保
人担保能力分析、客户财务状况、客户后续归还本息意愿及计划,公
司行使后续追偿手段及计划等。上述资料应以书面资料为准,不能提
供书面资料的,资产管理部应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至公司报告披露日,可能达到公司可疑类、损失类
资产分类标准的,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提供本息收取情况说明,
客户财务状况,抵质押物状况,担保人担保能力,后续追偿、处置计
划等。
       第二十五条 期末,公司财务管理部会同经营管理部应当分析和
判断资产(类金融业务资产除外)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
根据判断或计算减值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 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 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及垫款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欠款单位
财务状况好转,欠款清偿;

                               8
       (二) 存货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应当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若已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
分。
       第二十七条 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须经类
金融事业总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阅,报公司
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公司报告期的会计报
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准备损失核销
    第二十九条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确认损失,应当及时核
销损失。
    第三十条 资产损失核销,公司按以下权限在当年度损失核销审
批同意后,按税务制度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核销手续:
    1、     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核销损失单项金额 30 万以下(含)
或当年累计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由类金融事业总部相关部门填
写《资产报损审批表》(附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税务部
门相关要求,附资产损失相关依据复印件,由类金融事业总部负责人
核准;
       除类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核销损失单项 5 万以下(含)或当
年累计总额 30 万元(含)由各单位相关部门填写《资产报损审批表》,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税务部门相关要求,附资产损失相关依据
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核准。
       2、核销损失超过上述金额的,在单项 1000 万元以下或当年累计
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核销坏账损失单项 1000 万元以上或当年累计总额在 3000 万
元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损失的界定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界定坏账损失:


                                 9
       1、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
量严重不足;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也没有义务承担人,确实
无法收回的部分;
       3、应收款项超过 5 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
       4、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发生损失的证据。
       (二)坏账损失的核销及权限
       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坏账
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第三十二条 其它金融资产投资损失的界定及核销权限
   (一)损失界定
       处置其它金融资产时,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二)损失核销及权限
       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投资准备,投资
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投资损失的核销权限与坏账损失核销相
同。
   第三十三条 存货跌价损失的界定及核销权限
   (一)跌价损失的界定
       处置存货时,取得的收入低于存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存货跌
价损失。
   (二)跌价损失的核销及权限
       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跌价
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跌价损失核销权限与坏账损失核销相同。
   第三十四条 长期投资损失的界定及核销规定
       (一)损失界定
       处置长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长期股
权投资原计入减值准备的金额一并转入损失。
       采用权益法核销时,按公司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
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二)损失核销及权限

                                10
       1、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长期投资损失,以公司对被投资企
业经营目标为依据进行考核,并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
进行核销。
       2、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产生的长期投资损失,除股票投资按坏账
损失核销权限规定办理外,其他损失与权益法核算相同。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损失的界定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界定为固定资产损失: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并且已无转
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
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
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损失核销权限与坏账损失核销权限相同。
   第三十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损失的界定
       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低
于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并同时结转已
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原计入减值准备的金额一并转入
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的损失核销权限与坏账损失核销权限相同。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损失的界定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形资产全额损失: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
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
来经济效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
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的损失核销权限与坏账损失核销权限相同。
   第三十八条 在建工程损失的界定

                                11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界定为在建工程全额损失: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可使用,且已无转让价
值的在建工程;
   (二)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在建工
程。
       在建工程的损失核销权限与坏账损失核销权限相同。
    第三十九条 担保业务发生的且已代偿的资产损失和核销,按公
司《担保代偿流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资产报损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申请报损金额                                        小写:¥
(大写)


                                                部门经理
                                                  意见



                                                 事业总部
                                                   或单位
 情 况 说 明
                                               负责人审核



                                                   集团
                                               总经理审批
                                                 (如需)


  申请部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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