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分级授权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12-09-2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级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完
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分级授权管理”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
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
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
化。
第二章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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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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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相关权限。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权限划分
第八条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
其他财产权利)。决策权限如下表:
交易指 标总 交易额度(且)
审批机关(人)
额 比例 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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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长期投资,单项不超过 150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 授权总经理审批
万元,当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资 产总 额 计报表总资产 30%以下
3000 万元以上 董事会审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30% 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在 12 个月内与同一对象进行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以
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数额。总经理决定公司资产处置的,当年累计金额
不超过 3000 万元。
第九条 资金管理:按照公司制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条 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对外担保:
1、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需要,在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0%
额度内,决定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的担保事项,担保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且不超过总资产的 25%;对公司单个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
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5%。
2、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总经理在控股子公司浙江香
溢担保有限公司经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工程履约担保业务提
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内,决定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对外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单笔 6000 万元额度以内(含),决
定公司对外短期性投资、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50%,且
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70%,为同一客户(含关联方)累计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
第十三条 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
造等)。决策权限如下表:
交易 交易额度(且) 审批机关(人)
指标
比例 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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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项目当年累计数不超过 6000 万元,单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 授权总经理审批
笔支付额限制在 1000 万元以内。
资 产 计报表总资产 30%以下
总 额
董事会审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30% 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发行(包括增发)股票和债券: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别决议。
第十五条 日常经营性授权
(一)合同授权
1、银行授信或融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对公司拥有的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用于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抵押,余额不超过公司
总资产的 30%;在单笔 1 亿元额度内(含),决定对公司贷款事项,
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60%(含抵押贷款),且公司资产负债
率不超过 70%。
2、日常业务类合同
(1)授权总经理根据需要,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营、管理的合
同、协议;
(2)类金融业务采用评审制,类金融杭州事业总部、类金融宁
波事业总部自行审批类金融业务的额度权限为 800 万元(含),8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上报集团公司业务审核委员会审议。1.2 亿元以上的
项目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两总部的操作严格遵照公司制订的
《类金融业务审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资金往来事宜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需要,在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0%额度
内,决定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含
孙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往来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
公司净资产的 40%,且不超过总资产的 25%;对公司单个控股子公司
(含孙公司)的往来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5%。
(三)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期间费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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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其他重大合同(包括托管、委托理财、资产租赁等)。
决策权限如下表:
交 易 指 交易额度(且) 审批机关(人)
标
比例 绝对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 10000 万元 授权总经理审批
计报表总资产 30%以下
资 产 董事会审批
总 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30% 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七条 对外赞助、捐赠应列入年度预算,接受赞助、捐赠
对象仅限于非营利的慈善机构。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当年或
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 3%。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利润
总额的比例在 3%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含)
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的比例在 3%以上,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董事会
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授权
总经理审批。接受赞助捐助对象应提供规范的凭据。
第十八条 上述第八、十二、十五、十六条事项中涉及关联交
易的,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总经
理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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