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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2013-06-06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3-02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违约金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溢金联)、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分
别委托银行向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集团)发放贷款 2000
万元、30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2010 年 12 月 10 日-2011 年 6 月 7 日,后展期
至 2011 年 9 月 7 日,借款利息均为 18%/年。截止 2013 年 6 月 4 日,大宋集团
尚未归还借款。
    2013 年 6 月 4 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分别就委托贷款业务分别向借款客
户大宋集团、借款抵押物提供人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诗韵江南房产)、保证人宋行标、孙和玉、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及委
托贷款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提起诉讼。2013 年 6 月 6 日,浙江
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概况



                                     1
    2010 年 12 月 8 日,香溢金联与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大宋集团
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金联将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
吴山支行贷款给大宋集团,借款期限 201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6 月 7 日,借
款利息 18%/年。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
支行、大宋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担保将自有资金 3000 万元委托杭州联
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贷款给大宋集团,借款期限 2010 年 12 月 10 日-2011
年 6 月 7 日,借款利息 18%/年。上述委托贷款抵押物为绍兴阳明华都西区(三
期)土地使用权共 16666.67 平方米,以及大宋集团下属子公司浙江诗韵江南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湖州南浔的大宋世茂名流小区共 6540.35 平方米营
业房第二顺位抵押。宋行标、孙和玉、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贷款到期后,大宋集团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截止起诉状递交日,大宋集团尚
未归还借款。因大宋集团未能按协议履约,构成对香溢金联、香溢担保违约。香
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宋集团分别
归还香溢金联、香溢担保贷款本金 2000 万元、300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等。如
大宋集团不能清偿上述款项,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对拍卖、变卖大宋集团及诗韵
江南房产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宋行标、孙和玉、
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进展情况
    2013 年 6 月 6 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
通知书。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
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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