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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2013-08-09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3-03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法院出具了受理民事案件通知书。
     申请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
赁)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3058.32 元及利息、罚息
     该拍卖、变卖抵押物尚未开始,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
评估。


    一、基本情况
   2013 年 7 月 29 日,香溢租赁和委托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
行(以下简称:中行海曙支行)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裁定拍卖、变
卖委托贷款客户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麦之香)委托贷款抵
押物。
    2013 年 8 月 9 日,香溢租赁收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申请概况
    2011 年 6 月 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中行海曙支行、南通麦之香
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租赁将自有资金 5500 万元人民币委托中行海曙支行贷
款给南通麦之香,借款期限 2011 年 6 月 9 日-2012 年 6 月 8 日,后展期至 2012
年 12 月 7 日。截止 2012 年 12 月 7 日,南通麦之香归还借款 660 万元,剩余款
项 4840 万元经公司同意延长借款期限至 2013 年 6 月 6 日。2013 年一季度,南
通麦之香归还借款 1781.68 万元,至此,南通麦之香委托贷款余额为 3058.32
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抵押物为如皋市金荣广场一楼 456 平方米店铺、第四层 4530
平方米商铺,天平市场 17 间 402 平方米商铺,集贤五区 246 平方米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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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集贤置业有限公司、曹金年、曹忠芳、曹滕飞等个人为此次借款担供
连带责任担保。
    因南通麦之香未按期归还香溢租赁借款及利息,2013 年 7 月 29 日,申请人
香溢租赁、中行海曙支行就南通麦之香委托贷款事项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申
请,要求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曹金年和曹忠芳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如皋
市金荣广场第四层商铺(即第四层 4530 平方米商铺)及被申请人曹滕飞抵押给
申请人的位于金荣广场底层店铺(即一楼 456 平方米店铺),用以偿还申请人借
款本金人民币 3058.32 元和利息、罚息。


    此次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不影响该业务项下其他
担保的实现。


    三、进展情况
    2013 年 8 月 9 日,香溢租赁收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受理民
事案件通知书。


    四、本次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申请尚未开始执行,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
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2、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通知书。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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