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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3-12-26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3-05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收到诉讼判决书。
     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涉案金额 5000 万元及违约金等。
     因拍卖、变卖抵押物尚未开始,目前尚难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
评估。


    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分别收到法院诉
讼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 年 12 月 10 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分别委托银行向浙江大宋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集团)发放贷款 2000 万元、3000 万元,借款期限
均为 2010 年 12 月 10 日-2011 年 6 月 7 日,后展期至 2011 年 9 月 7 日,借款利
息均为 18%/年。截止 2013 年 6 月 4 日,大宋集团尚未归还借款。
    2013 年 6 月 4 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就委托贷款业务分别向借款客户大
宋集团、借款抵押物提供人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韵
江南房产)、保证人宋行标、孙和玉、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及委托贷
款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提起诉讼。2013 年 6 月 6 日,浙江省杭
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两个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进展情况
    2013 年 12 月 24 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
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2013)杭上商初字第 764 号民事判决书和(2013)杭
上商初字 765 号民事判决书。
    (一)(2013)杭上商初字第 764 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香溢金联借款本金 2000 万
元。
    2、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香溢金联违约金 1000 万元。
    3、香溢金联有权对大宋集团提供的位于绍兴市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二期
的 4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享有
优先受偿权。
    4、香溢金联有权对诗韵江南房产提供的位于湖州市南浔镇泰安路西侧名流
路等共 67 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
权。
    5、保证人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等在原告香溢金联通过对大宋集团提供
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足清偿部分在 5000 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2013)杭上商初字第 765 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香溢担保借款本金 3000 万
元。
    2、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担保违约金 1500 万元。
    3、香溢担保有权对大宋集团提供的位于绍兴市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二期
的 12666.6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
享有优先受偿权。
    4、保证人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等在原告香溢担保通过对大宋集团提供
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足清偿部分在 5000 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拍卖、变卖抵押物尚未开始,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备查文件
    法院民事判决书。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