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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6-13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2014-02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2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主体持股期限的不
同,扣税后分别为 0.114 元、0.108 元、0.096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为 0.108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14-020)。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6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3 年末总股本 454,322,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54,518,729.64 元。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
期限的不同,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 1.14 元、1.08 元、0.96 元。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
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4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在转让
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8
元。
   (3)对于其他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
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2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8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6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发展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五家公司股东现金
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的股东单位,应持股票帐户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件、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财务管理部办理。联系电话:
0574-87192009,联系人:王雅敏。
    六、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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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宁波市西河街 158 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315310
传真电话:0574-8729467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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