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12-1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 2014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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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 点
地 点: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宁波市西河街 158 号)
主 持 人:孙 建 华 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听取需表决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二、股东审议和表决
三、宣布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四、宣读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
六、宣布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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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年初确立的中期战略规划,在确保商场员工权益、公司收益稳
步提升的基础上,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
合同,将商场的房产出租给其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房产的原因
1、电商对传统零售业冲击巨大,传统零售业盈利能力整体滑坡。
2、宁波本地零售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的商场场地较小,经营模式传统。
3、按照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中期战略规划,公司将积极探索
业务升级转型,持续推进公司类金融业务发展。
二、租赁标的物情况
1、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物系位于中国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码
为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已经
出租给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当劳”)的面积除外。
该地块紧靠宁波府城隍庙,历年来该租赁标的物作为综合性商场,主要经营
黄金、服饰、餐饮、娱乐、小百货等。
本次租赁标的物为公司所有。
2、租赁标的物经营情况
2013 年度(经审计),该租赁标的物实现营业收入 23,753.7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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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377 万元。2014 年 1-6 月(未经审计),该租赁标的物实现营业收入
8,134.02 万元,利润 74 万元。
三、承租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关景笙
6、经营范围:商业广场管理及咨询、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
场营销策划;物业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房租租赁;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
文化创意活动的组织策划;日用品、服装、服饰、鞋、帽、五金交电、针纺
织品、工艺品、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通讯器材、金
银饰品、珠宝玉器、眼镜、家用电器、家居用品的零售、批发;实业投资管
理。
7、成立时间:2014 年 10 月 13 日
8、一三七一城隍公司的独资股东为香港城隍庙 1371 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
承租方为港资企业,其股东方具有较为成熟的餐饮和商业地产开发经
验,届时有望引入香港的运营管理模式和一批有竞争力餐饮、百货品牌,形
成市场化的运营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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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主要条款
租赁房产范围:位于中国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95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码为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44259、证载面积 18260.40 平方米,其中已经
出租给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当劳”)的面积除外)。
租赁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证载用途以附件一规划红
线图及附件二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本房产亦包括日后如取得许可
可以合法加建的部分。
员工安排:租赁期间,商场员工劳动关系不变,由承租方接收、安排其
工作,并承担其薪酬、福利等支出。公司通过协议与承租方约定,并设立员
工权益保障委员会,保障员工的权益。
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共 8 年),其
中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共 5 个月)为免租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为免租期(共 1 个月)。
租金:前 3 年为 1398 万元/年,第 4-5 年每年递增上年度租金的 5%,
第 6-8 年每年递增上年度租金的 7%。共计租金总额约 1.25 亿元。
保函:承租方提供境内银行开具见索即付式《履约保函》给公司。第一
期保函金额为 1200 万元人民币,需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前交付,保函有效期
自保函开具之日起三年,第二期保函总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需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开具,保函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三年。第三期保函总额不低
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应在 2017 年 1 月 31 日前开具,保函有效期自开具之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后一期保函到位后,由出租方将前一期保函退
回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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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出租方延期缴纳各类保证金与租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或滞纳金等。
双方因对方违约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本
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引致的损失。
承租方违约或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须向出租方赔偿损失,
由出租方按《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不足部份由承租人承担。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租金依据
公司为本次交易成立了专门的谈判小组,在确保商场员工收入逐年增
加、公司收益稳步提升的基础上,谈判小组与承租方经过多轮谈判,考虑到
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升级改造支出、周边商场租赁价格和市场运行情况
及本次租赁自身多种因素,确定了目前的租金价格。
六、租赁合同签订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考虑到该交易事项
会使得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为此公司将通过扩大国内外贸易业务以保持
营业收入稳定。
七、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通过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
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城隍庙商城地块的房产,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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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租金总金额约1.25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签约等相关
事宜。
该租赁合同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此,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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