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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业务诉讼情况的公告2014-12-25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4-05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元泰典当)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民事案件通知书。
     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元泰典当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3900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等
     该诉讼系元泰典当依约协助浙江天创佳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创佳业)实现债权提起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一、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元泰典当作为原告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典当客户浙江怡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可能源)归还 3900 万当金
和支付违约金,要求担保人浙江天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宋盛康、蒋金珠等担保
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就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当日发出了受理
民事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概况
    2013 年 3 月 11 日,元泰典当与怡可能源签署《最高额授信合同》(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12 日至 2013 年 9 月 11 日)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元泰典当以
其持有的浙江天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240 万股,作为当物质押典当借款本
金人民币 3900 万元。由浙江天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 4 家单位、宋盛康、蒋金
珠等 6 个自然人担保。同时约定以担保人所有的千岛湖镇新安大街共计 15 处房
产作为抵押物。
    该业务当期届满时,怡可能源仍未归还当金。2013 年 10 月 21 日,元泰典
当与天创佳业签订《债权处置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处置该项债权,天创
佳业保障元泰典当的固定收益 4040 万元,除固定收益外的其他收益及债权等权
益归天创佳业,但不改变元泰典当作为债权人的地位和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
    2014 年 12 月 23 日,应天创佳业的书面要求,元泰典当作为原告,向杭州
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怡可能源归还 3900 万当金和支付违约金等,
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就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有诉讼费
用由天创佳业承担。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当日发出了受理民事案件通知书。


    三、债权处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2013 年 10 月 21 日,元泰典当与天创佳业签订《债权处置合作协议书》,就
元泰典当对怡可能源的债权作了约定:
    1、处置债权标的:元泰典当对怡可能源的 3900 万元借款本金、违约金等债
权,以及为实现前述债权设立的抵押权、保证担保债权。
    2、元泰典当与天创佳业共同处置对债务人的债权,天创佳业保障元泰典当
的固定收益,除固定收益外的其他收益及债权等权益归天创佳业。但不改变元泰
典当对外的债权人地位和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3、处置债权的收益:元泰典当为固定收益 4040 万元,多余部分处置债权的
收益(无论是现金收益、资产、还是权益)均归天创佳业,若收益不足 4040 万
元,由天创佳业承担商业风险,不影响元泰典当的固定收益。
    4、协助义务:元泰典当有协助天创佳业实现债权的义务。协助方式包括催
收债权,以元泰典当名义对债务人、担保人等全部或部分提起诉讼,处置债权等。
因处置债权而需对外支出的实现债权费用,由天创佳业自行负担。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元泰典当已收到协议约定的固定收益 4040 万元。


    四、本次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元泰典当已收到协议约定的关于该债权的款项,因此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
带来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通知书;
    2、《债权处置合作协议书》。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