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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2015-05-30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5-02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诉讼事项,收
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被告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禧)未按民事调解
书履行其义务。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4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等
     该案件尚未执行,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基本情况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以下简
称华夏银行杭州和平支行)、浙江龙禧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华夏银行杭
州和平支行向浙江龙禧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2012 年 12
月 4 日-2013 年 12 月 3 日,利息 18%/年。2013 年 12 月 3 日,浙江龙禧归还 500
万元,剩余 4500 万元展期至 2014 年 6 月 3 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33
号)
    委托贷款到期后,浙江龙禧未按时归还贷款。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就委
托贷款业务向浙江龙禧、借款抵押物提供人杭州龙禧商务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禧商务大酒店)、保证人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许永杰等提起诉
讼,要求浙江龙禧归还 4500 万元贷款,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详见公司 2014-036
号临时公告)
    2015 年 5 月 8 日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4)杭上商初第 1966 号民事调解
书。
    二、民事调解书内容概况
    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浙江龙禧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4500 万元,并支利
息、逾期利息和复利。
    2、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永杰等保证
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公司有权就龙禧商务大酒店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保淑路 3 号的房产折价、
拍卖、变卖该抵押物价款根据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三、进展情况
    2015 年 5 月 29 日,浙江龙禧尚未归还借款。因浙江龙禧没有主动归还借款,
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执行、抵押物尚未拍卖,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
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