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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分级授权管理办法2015-08-2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级授权管理办法(201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完善企业法
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分级授权管理”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
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二章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相关权限。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权限划分

    第八条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
权利)。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总经理的授权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     资金管理:按照公司制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执行。

    第十条     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对外担保:
    1、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
的授权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对外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
理的授权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决策权限如下表:
交易            交易额度(且)                                     审批机关(人)
指标            比例                    绝对金额

                                     单一项目当年累计不超过 600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万元,单笔支付限制在 1000 万元 授权总经理审批
资 产      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30%以
                                    以内。
总 额      下                                                      董事会审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30%            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发行(包括增发)股票和债券: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特别决议。

    第十五条           日常经营性授权
    (一)合同授权
    1、银行授信或融资: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所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2、日常业务类合同
    (1)授权总经理根据需要,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营、管理的合同、协议;
    (2)类金融业务采用评审制,类金融各事业部的操作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
《类金融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资金往来事宜
       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期间费用审批
    根据需要,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其他重大合同(包括托管、委托理财、资产租赁等)决策权
限:
    1、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其他重大合同(包括托管、委托理财、资产租
赁等)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2、董事会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30%(含)。
    3、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30%的报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第十七条      对外赞助、捐赠应列入年度预算,接受赞助、捐赠对象仅限
于非营利的慈善机构。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当年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在 3%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
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含)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在 3%以上,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
理审批。接受赞助、捐赠的对象应提供规范的凭据。

    第十八条      上述第八、十二、十五、十六条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应
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必须严
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