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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12-25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5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担保数量:3932万元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177597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5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22597万元(含本次担保)。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订《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
理合同》。同时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述
主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保理融资额度合计 3932 万元,保理融资
有效期自 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
    上述担保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以内,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
授权范围内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溢租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注册资本:
贰亿元,法定代表人:邱樟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融资
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
保。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
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
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
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317.43万元,负债总额2767.55万元,净
资产33549.88万元,资产负债率7.62%。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163.58万元,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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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1371.79万元。
    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8191.67万元;负债总额14005.58万元;净
资产总额34180.83万元;资产负债率29% ;2015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52.87
万元,净利润816.14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2015年12月23日,香溢租赁将《租赁合同》(2014
年12月14日香溢租赁与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共签订了2份融资租赁合
同,详见公司2014-046号临时公告,本次公告和公司2015-048号公告所指的分别
为其中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交通
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向香溢租赁提供保理融资3932万元。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2015年12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
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就上述《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项下
主债权向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理银行(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融资申请人(债务人):香溢租赁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指主合同《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项下的
全部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
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二)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权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内。

    四、公司意见
    (一)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规定 2015 年度(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
的担保计划日止),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
超过 5.7 亿元,单个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4 亿元,单笔担
保金额不超过 1.6 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香溢金联、元泰典当、香溢租赁、香
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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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
2015 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额 28 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
2015 年度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行使相关职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
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
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
担保 155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121242.44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22597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额合计
143839.44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187115.60 万
元的 76.87 %,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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