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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2016-02-24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6-00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诉讼事项,收
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
宁波分行)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5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委托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亿商城)发放委托贷款 5000 万元,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
率 18%。 之后该委托贷款展期 3 个月。(详见公司 2015-015 号临时公告)
    该委托贷款到期后天亿商城未归还本息构成违约,鉴此,2015 年 9 月 28 日
公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亿商城归还
贷款本金 5000 万元和利息、罚息等;要求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详见公司 2015-046 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
    1、天亿商城归还公司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2、天亿商城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3、原告有权以杭州西湖区古墩路 819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上述
1、2 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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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黄先挺、杨立村作为保证人对天亿商城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 5000 万元委托贷款已列入可疑类资产,公司将根据贷款类资产的分类
标准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规定,在 2015 年度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因上述诉讼判决生效期尚未届满,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进
一步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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