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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的公告2016-07-12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6-02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
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
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
行)为案件一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灵桥
支行)为案件二原告
     涉案金额:两案共计 5999.21 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等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2016 年 7 月 7 日,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象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房地产)及其保证人归
还贷款本金 3000 万元和利息、罚息等。
    案件二:2016 年 7 月 7 日,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象山房地产及其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 2999.21 万元和利息、罚息等。
    2016 年 7 月 8 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概况
    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委托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象山
房地产发放委托贷款 3000 万元。借款期限 2013 年 5 月 27 日至 2014 年 7 月 21
日,借款利息 18%/年,委托贷款抵押物为宁波市象山天安路 168 号地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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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82 平方米的商业土地第一顺位抵押,由俞志兴、象山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3 年 7 月 17 日与 7 月 18 日,香溢租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向象山房
地产分别发放委托贷款 1500 万元,共计 3000 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 2013 年 7
月 17 日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2013 年 7 月 18 日至 2014 年 7 月 17 日,借款利
息 18%/年。委托贷款抵押物为宁波市象山天安路 168 号地块面积 14182 平方米
的商业土地第三顺位抵押。由俞志兴、象山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委托贷款象山房地产仅归还 0.79 万元本金。
    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象山房地产未按期归还本息,2014 年 10 月 22 日,
因 上 述委托贷款逾期三个月, 公司披露了委托贷款逾期公告。(详见公司
2014-039 号临时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2016 年 7 月 7 日,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和宁波银行灵桥支行
分别提起诉讼(分两案),要求象山房地产归还贷款本金共计 5999.21 万元和利
息、违约金等;要求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要求保证人俞志兴、
象山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进展情况
    2016 年 7 月 8 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
估,但委托贷款逾期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对当期及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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