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8-27  

						00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6-03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最高额保证担保127,000万元
    担保期间:11个月
    本次担保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0,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20,763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6年8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银行)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协议有效
期一年,有效期内,担保授信额度最大不超过13亿元(其中分离式保函业务最高
担保额度为127,000万元)。
    为客户就银行开具的分离式保函(包括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函等品
种)提供担保,系香溢担保对外开展的担保业务中一个品种。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需就香溢担保分离式保函履约担保业务向杭州银行提供
最高额127,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三方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
补充协议书》,公司为杭州银行在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7月24日向香溢担保出
具分离式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之前签署的《杭州银行与担
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即终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邱樟海,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

                                     1
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289.83万元、净资产23,305.46万元、
资产负债率7.85%,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434.38万元、净利润642.49万元。
    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337.81 万元;负债总额 1,826.11 万
元;净资产总额23,511.70万元;资产负债率 7.21% ;201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
收入496.23万元,净利润206.24万元(未经审计)。

    三、《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债权
    1、香溢担保同意为杭州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出具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2、香溢担保和杭州银行不针对每笔保护业务签订保障合同,但应签署《出
具分离式保函合同》。
    3、协议有效期内,除投标保函外,香溢担保的主债权总额按香溢担保实际
存入杭州银行保证金帐户资金余额20倍控制(其中政府项目最高放大倍数20倍,
非政府项目最高放大倍数10倍)。投标保函,香溢担保的主债权总额按香溢担保
实际存入杭州银行保证金帐户资金余额的20倍控制。双方暂定担保主债权金额不
超过127,000万元。
    (二)担保责任形式
    香溢担保同意承担100%连带担保责任,并追加母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担保责任。
    (三)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及杭州银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相
关费用。
    (四)担保责任承担
     1、若受益人向杭州银行索赔,杭州银行有权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
额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杭州银行对外赔付,无须事先取得香溢担保同意,香溢
担保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杭州银行有权直接向香溢担保进行追偿。
     2、杭州银行可采取直接从香溢担保帐户支付等方式支付索赔款项。
     3、香溢担保应保证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保证金帐户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五)担保主债权的确认
     杭州银行出具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的保函,担保主债权即确立。
    (六)担保费用、支付方式
    1、香溢担保为本协议约定业务提供担保的,需在杭州银行保函业务审批通
过后,由被保证人或由香溢担保代为将向被保证人收取的保函手续费存入杭州银
行指定帐户。

                                  2
    2、香溢担保向被保证人收取的担保费由香溢担保自行核定。
    (七)协议有效期间
     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


    四、公司意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
2016 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最高额 35 亿元
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 2016 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意在股
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行使职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
度内执行。
    公司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符合相
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
担保 202,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128,174.41 万元;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20,763 万元。实际担保额合
计 148,937.41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01,722.64
万元的 73.83%,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