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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委托贷款业务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公告2016-09-27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6-04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
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的委托贷款业务收到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作为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涉案金额: 4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等。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向中信银行宁波
分行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上海
禧徕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禧徕乐)发放委托贷款 4000 万元。
借款期限 2014 年 7 月 2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借款利息 18%/年,委托贷款
抵押物为禧徕乐投资发展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徕乐宿迁公司)所有的位
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南侧、珠江路西侧 4653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由
禧徕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禧徕乐投资发展宿迁有限公司、禧徕乐投资淮安发展
有限公司、冯义忠、杨成义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委贷合同到期后,上海禧徕乐未及时归还本息。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
露该委托贷款业务逾期公告(详见公司 2015-044 号临时公告)。2016 年 9 月 8
日,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将禧徕乐宿迁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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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要求对被申请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即上述委托贷
款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清偿申请人本金 4000 万元和利息、罚息
等。
    香溢租赁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了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对
禧徕乐宿迁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二、裁定情况
    2016 年 9 月 23 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
容如下:
    准予对登记在被申请人禧徕乐宿迁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即上述委托贷款
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清偿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对申请人享
有的债权:借款本金 4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上述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之和最高额不得超过 5887 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贷款类资产的分类标准,本金或息费逾期九十天以上,或借款人被公司
起诉,该委托贷款列入可疑类资产。
    因案件目前尚未执行,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进一步评估。
委托贷款逾期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本
次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为法律上特别程序,裁定生效后可直接进
入执行程序,将节省大量诉讼时间。
    公司将及时跟进了解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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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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