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11-29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6-04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9,873.8万元
    截至本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39,849.8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
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02,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订 3 份《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
保理合同》(合同编号:1602D10001、1602D10002、1602D10003),保理融资额
度分别为 6,193.64 万元、987.36 万元、2,692.8 万元,合计 9,873.8 万元。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述
主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理融资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实际放款日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溢租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注册资本:
贰亿元,法定代表人:邱樟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融资
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
保。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
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


                                     1
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
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1,526.42万元、净资产34,406.89万元、
资产负债率44.08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3,320.48 万元、净利润1,042.20万
元。
    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8,322.04万元、净资产34,636.00万元、
资产负债率49.30%,2016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150.03万元、净利润369.81
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2016 年 11 月 23 日,香溢租赁将 3 份《融资租赁合
同》(2016 年 11 月 10 日香溢租赁与亿利洁能科技(莱芜)有限公司、亿利洁
能科技(武威)有限公司和亿利洁能科技(枣庄)有限公司签订分别签订了融资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标的为生产设备)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
行,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向香溢租赁提供保理融资合计 9,873.8 万元。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2016年11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
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就上述《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项下主
债权向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理银行(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融资申请人(债务人):香溢租赁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一)担保的主合同:指3份编号分别为1602D10001、1602D10002、
1602D10003的《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二)被保证的主债权:指主合同《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项下的
全部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
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三)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
    (五)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权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内。


    四、公司意见
    (一)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
下属租赁公司 2016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12 亿元
额度内,为公司所控股的租赁公司 2016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同意公司在最高额 35 亿元范围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
有限公司 2016 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
述额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
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39,849.8 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
高额保证担保 202,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120,093.32 万元,实际担保额
合 计 159,943.12 万 元 , 占 公 司 2015 年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计 的 净 资 产
201,722.64 万元的 79.29%,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