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7-03-04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2017-01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拟对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上市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上市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
                                         没有表决权,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 东,并
                                         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
                                         的规定程序。 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其所持每
                                         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优先股没有 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
                                         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
                                         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
                                         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事主持。                                 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监事主持。                           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代表主持。                             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
会。                                     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    第三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
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
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
                                         逐 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
                                         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 进行表决。除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
                                         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 表决: (一)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
                                         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
                                         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
                                         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 确定原则、股息
                                         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
                                         是 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
                                         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
                                         确定原 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
                                         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
                                         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 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
                                         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
                                         政策 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有表决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
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发
                                         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所列情形进 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 优先股股
                                         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
                                         议及表决的 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发行境
                                         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
                                         外资股股 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
                                         并公告。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 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 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
                                         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