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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7-02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担保数量:4,340万元
    截至本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56,412.7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
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22,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海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约定
双方将就贷款、贸易融资和保函业务进行合作。业务范围:叙作贷款、法人账户
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业务合作期
限: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27 年 3 月 9 日。香溢租赁向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申请《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授信业务,应向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提交
相应的申请书并签署相应的合同。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由公
司为香溢租赁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所签订的 《授信业务总协议》及其项下
《租赁保理业务协议》(编号为:2017 年海授总字 008 号)的履行提供连带保
证。
    2017 年 3 月 27 日,香溢租赁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订《租赁保理业务
协议》,香溢租赁申请租赁保理业务额度 5,427.59 万元,保理融资有效期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
    201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批准上述保理融资, 以5,427.59万
元的八折确定放款实际金额为4,340万元,2017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溢租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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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振洲。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融
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
担保。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
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
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
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521.79万元,净资产35,832.02万元,资
产负债率59.52%。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093.06万元,净利润1,565.83万元。(已
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7年3月6日,香溢租赁与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
同》,租赁物为生产设备。2017年3月27日香溢租赁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
订《租赁保理业务协议》,约定将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收租金转让给中国银行
宁波海曙支行,由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给予香溢租赁5427.59万元的保理额度
(实际融资金额4,340万元)。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署
《保证合同》,就上述保理融资事项向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以保证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债权的实现。

    保理银行(债权人):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融资申请人(债务人):香溢租赁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与香溢租赁之间签署的《授信业务总
协议》及其项下《租赁保理业务协议》。
    (二)主债权: 即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
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意见
    (一)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
下属租赁公司 2017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15 亿元
额度内,为公司所控股的租赁公司 2017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同意公司在最高额 40 亿元范围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
有限公司 2017 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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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
述额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
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
担保 222,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156,171.74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56,412.7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额
余额合计为 212,584.44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01,560.36 万元的 105.47%,无其它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未超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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