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 2017-03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法院执行中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浙江稠州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5000 万元。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亿商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一、基本概述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委托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亿商城)发放委托贷款 5000 万元,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
率 18%。之后该委托贷款展期 3 个月。(详见公司 2015-015 号临时公告)
因该委托贷款到期后天亿商城未归还本息构成违约,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
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亿商城归还贷
款本金 5000 万元和利息、罚息等;要求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详见公司 2015-046 号临时公告)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判令:1、天亿商城归还公司借
款本金 50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和违约金。2、原告有权以杭州西湖区古墩路
819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上述债务。3、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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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挺、杨立村作为保证人对天亿商城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
司 2016-006 号临时公告)。
之后该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二、进展情况
2017年8月4日,公司与天亿商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收到第一
期200万元。
三、《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香溢融通
乙方:天亿商城
鉴于该案具体情况,并根据原判决书,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1、乙方在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向甲方付清 5700 万元,则甲方同意免除乙
方及上述案件项下其他被申请人的剩余付款义务,该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的方式
结案,甲方与乙方相关人员再无其他争议。
2、乙方采取分期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 5700 万元:
1)本和解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万元;
2)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万元;
3)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4500 万元。
3、如乙方按前述约定足额付款的,则乙方已付款项优先充抵本金。如乙方
有任何一期逾期付款的,则其已支付款项优先充抵原判决书项下违约金,甲方有
权按原判决书对乙方恢复执行。
4、乙方履行完毕 5700 万元付款义务前,乙方不得申请甲方注销杭西国用
(2008)第 000041 号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当日,公司已收到天亿商城第一期还款 200 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执行和解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有助于尽快解决该诉讼业务,如能收回公
司风险资产,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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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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