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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8-05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融资担保)
    担保数量:2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38,049.58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25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8 年 10 月 12 日,香溢融资担保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向
香溢融资担保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该额度用于非融资类分离
式保函。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从 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止。
    同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香溢融资担保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所签订的上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
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述两份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本
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欣荣;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
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730.25万元;负债总额3,541.10万元;
净资产总额24,189.15万元;资产负债率12.77%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11.22万元,净利润834.35万元(已经审计)。
    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2,165.14万元,净资产25,032.42万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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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负债率22.18%。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102.25万元,净利润843.27万元。
(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工程履约担保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向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
保香溢融资担保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
    授信人: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受信人:香溢融资担保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香溢融资担保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以及香溢融资担保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
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二)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香溢融资担保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
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
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民币贰亿元整。
    (三)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香溢融资担保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偿还或
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五)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为自香溢融资担保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意见
    (一)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
司下属租赁公司 2018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下属租赁公司 2018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最高额 2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 2018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最高额 40 亿元范围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
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香溢
金联有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香溢典当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香溢融通(上海)
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宁波香溢进出口有限公司
等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在金融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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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发行投资收益权产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18.5 亿元人民币,其中单笔担保金
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 10%。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对上述被
担保单位、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配。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
述额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
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
担保 257,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189,537.38 万元;公司
为下属租赁公司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33,388.68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投
资收益权产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发生额 15,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4,660.9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27,586.96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10,064.79 万元的 108.34%,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上述担保未超出 2017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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