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9-01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
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融资租赁业务诉讼事项,目前处于
法院执行阶段。
香溢租赁为案件原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特斯维)、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华君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未付租金合计 4,456.06 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
2019 年 1 月 29 日,香溢租赁收到法院执行款 695 万元。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编号为 XYZL-201508001 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 年 9 月 1 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 XYZL-201508001 的
《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 XYZLMM-201508001 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
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
5500 万元。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2015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19 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签订《保证合
同》,合同均约定保证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特斯维的全部义务向香
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
但奥特斯维支付了 7 期租金后出现逾期,后虽有租金支付但金额不足,构成违约。
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
(二)编号为 XYZL-201512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 年 12 月 22 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 XYZL-201512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 XYZLMM-201512002 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
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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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万元。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2015 年
12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19 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签订《保
证合同》,合同均约定保证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特斯维的全部义务
向香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
但奥特斯维支付了 6 期租金后出现逾期,后虽有租金支付但金额严重不足,构成
违约。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
2018 年 5 月 16 日,香溢租赁就上述合同违约事宜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奥特斯维解除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将合同项下的
租赁标的生产设备返还并承担拆除、运输费用;要求被告奥特斯维赔偿上述两项
业务损失合计 4829.81 万元(含未付租金、违约金),以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
要求被告海润光伏、华君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8-027
号)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判决书。
判决情况为:1、确认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签订的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解除;2、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归香溢
租赁所有,奥特斯维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奥特斯维赔偿香溢租
赁损失,损失范围为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
金)44,560,608.45 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与取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以
本判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实现的价值);4、海润光伏、华君集
团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8-061 号)
二、执行进展情况
2019 年 1 月 29 日,香溢租赁收到法院执行款 695 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款项的收回,对公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
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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