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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控股子公司贸易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9-02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贸易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民事诉讼案件: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与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
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通物流)仓储合同诉讼事项,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
     香溢金联为案件原告,富泰通物流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仓库货物灭失损失价值 61,209,860 元。
     民事诉讼案件为一审判决,尚未执行。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
     刑事案件:香溢金联被诈骗一案,目前尚处审查起诉阶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17 年 7 月 27 日,香溢金联与富泰通物流签订《服务合约》,由富泰通
物流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郑港二路 1 号贰仟物流园二楼(东
1 库)(以下简称:郑州准时达仓)为香溢金联提供仓储服务;同时约定因富泰
通物流的主观故意、人为过失、疏忽等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富泰通物流需要承
担赔偿责任,提供的赔偿依货物入仓时香溢金联所提供之声明价值为准。香溢金
联采购的货物由供应商运送并经郑州准时达仓验收入库储存。香溢金联在货物储
存前向富泰通物流提交了记载声明仓储货物价值等数据文件。
    2018 年 8 月 20 日,香溢金联对储存于富泰通物流郑州准时达仓的货物进行
实地盘点,发现仓储货物价值 61,209,860 元的苹果手机均已灭失。
    2018 年 8 月 27 日,香溢金联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被告富泰通物流赔偿货物灭失的损失共计 61,209,860 元;诉讼费由富泰通物流
承担。同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查
封、冻结富泰通物流名下价值 61,209,860 元的财产。
    2018 年 8 月 28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
通知书。2018 年 9 月 11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富泰通物流账户银
行存款 61,209,860 元,账户冻结期限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2、香溢金联与河南创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亚通信)于 2017
年 7 月签订代采购货物《合作框架协议》,创亚通信委托香溢金联代为采购货物
苹果手机。同时,创亚通信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王博、自然人张猛对前述委托采
购业务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采购的货物由富泰通物流提供仓
储服务。2018 年 6 月份以来,创亚通信出现违反框架协议约定延迟提货的现象。
香溢金联多次催告无果,决定对仓储货物另行处置。2018 年 8 月 20 日,香溢金
联在盘点货物时发现储存手机灭失。鉴于创亚通信相关人员涉嫌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存在诈骗行为,2018 年 8 月 24 日,香溢金联向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报案;
香溢金联被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详
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8-049)


    二、 本次民事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 民初 17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1、被告富泰通物流赔偿原告
香溢金联经济损失 61,209,860 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富泰
通物流负担。


    三、本次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尚未执行,目前尚难准确评
估该案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上述事项涉及的刑事案件尚处审查起诉阶段。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
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