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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0-01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民事诉讼案件: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与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
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通物流)仓储合同诉讼事项,二审判决已执行完毕。
后富泰通物流不服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已
立案审查。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仓库货物灭失损失价值 61,209,860 元。
     刑事案件:香溢金联被诈骗一案,目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民事诉讼案件
    2017 年 7 月 27 日,香溢金联与富泰通物流签订《服务合约》,由富泰通物
流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郑港二路 1 号贰仟物流园二楼(东 1
库)(以下简称:郑州准时达仓)为香溢金联提供仓储服务;同时约定因富泰通
物流的主观故意、人为过失、疏忽等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富泰通物流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提供的赔偿依货物入仓时香溢金联所提供之声明价值为准。香溢金联
采购的货物由供应商运送并经郑州准时达仓验收入库储存。香溢金联在货物储存
前向富泰通物流提交了记载声明仓储货物价值等数据文件。
    2018 年 8 月 20 日,香溢金联对储存于富泰通物流郑州准时达仓的货物进行
实地盘点,发现仓储货物价值 61,209,860 元的苹果手机均已灭失。
    2018 年 8 月 27 日,香溢金联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
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查封、冻结富泰
通物流名下价值 61,209,860 元的财产。2018 年 8 月 28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就该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 年 9 月 11 日,浙江省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富泰通物流账户银行存款 61,209,860 元,账户冻结期限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2 民初 17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1、被告富泰通物流赔偿原告
香溢金联经济损失 61,209,860 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富泰
通物流负担。
    一审判决后,富泰通物流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民终 414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负担。2019 年 9 月,香溢金联收到法院执行款 61,209,860 元,收到退回的财
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 352,849 元,法院执行完毕。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8-049、2019-023、2019-040、2019-053。
    2、刑事案件
    香溢金联与河南创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亚通信)于 2017 年
7 月签订代采购货物《合作框架协议》,创亚通信委托香溢金联代为采购货物苹
果手机。同时,创亚通信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王博、自然人张猛对前述委托采购
业务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采购的货物由富泰通物流提供仓储
服务。2018 年 6 月份以来,创亚通信出现违反框架协议约定延迟提货的现象。
香溢金联多次催告无果,决定对仓储货物另行处置。2018 年 8 月 20 日,香溢金
联在盘点货物时发现储存手机灭失。鉴于创亚通信相关人员涉嫌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存在诈骗行为,2018 年 8 月 24 日,香溢金联向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报案;
香溢金联被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二、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富泰通物流
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民终 414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
院提起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立案审查案号为(2020)最高法民申 1195 号。
    (一)富泰通物流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 02 民初 1704 号民事判决书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 414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告诉
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请求判决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富泰通物流再审理由,主要如下:
   富泰通物流认为本案需要依据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作出审判,刑事案件尚未
审结,事实尚未查清;被申请人提供的最主要的证据《出库单》系伪造或与事实
不符,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判决错误认定被申请人损失系申
请人因仓储保管合同违约造成,被申请人在仓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重大过
错,并非善意的合同相对人且损失真实数额需要法院核实等。


   三、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再审申请裁定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正式立案存在不
确定性,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