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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0-03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15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35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银行)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协议书》,香溢担保为杭
州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出具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有效期自2020
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止,有效期内,香溢担保与杭州银行开展的分离式保
函业务最高担保额度为15亿元。
    该分离式保函担保业务参与各方分别为:被保证人、受益人、银行、担保公
司,香溢担保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
段在银行开具的分离式保函(包括投标、履约、预付款等品种)提供担保,属于
香溢担保对外开展的担保业务范围。
    同日,公司与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三方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
补充协议书》,公司为香溢担保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与杭州银
行开展的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出具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由香溢担
保和杭州银行暂定的担保主债权确定,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于2019年5月5日签署的《杭
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协议书》、《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
书》即终止。(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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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1.05%,注册
资本:34,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欣荣;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
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1,968.72万元,净资产51,752.19万元,资
产负债率16.49%。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573.64万元,净利润1,181.35万元。(经
审计)
    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2,331.22万元,净资产52,033.09万元,资
产负债率16.52%。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30.67万元,净利润280.89万元。
(未经审计)


    三、《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债权
    1、香溢担保同意为杭州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出具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2、香溢担保和杭州银行不针对每笔保函业务签订保证合同,但应签署《出
具分离式保函合同》。
    3、协议有效期内,担保的主债权总额按香溢担保实际存入杭州银行保证金
专户资金余额的20倍控制(其中政府类项目最高放大倍数20倍,非政府项目最高
放大倍数10倍)。香溢担保和杭州银行暂定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15亿元。
    (二)担保责任形式
    香溢担保同意承担100%连带担保责任,并追加母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担保责任。
    (三)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含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及杭州银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
相关费用。
    (四)担保主债权的确认
     杭州银行出具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的保函,担保主债权即确立。
    (五)协议有效期间
    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限届满,合作期内已发生
的担保业务,香溢担保应继续履行约定的连带责任。


    四、公司意见
    (一)2019年4月1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
保公司2019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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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子公司香溢担保2019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50亿元保证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公司2019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2019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10
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
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香溢典当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浙
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宁波香溢进出口有限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投资收益权产品等融资
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供的担
保总额不超过11.10亿元人民币,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公司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对上述被担保单位、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
配。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
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
高额保证担保35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247,987.84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余额0万元;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发 行 投资收益权产品等融资行 为提供担保余额 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47,987.84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11,301.02万元
的117.36%,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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