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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治理细则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审慎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2020 年,公司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王进独立董事、章冬云独立董
事因连续任期满 6 年,不再连任。公司独立董事组成由王进先生、章冬云先生、
尹丽萍女士调整为尹丽萍女士、王泽霞女士、何彬先生。
    尹丽萍女士: 1965 年 11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副教授,企业管理专业
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现
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
    王泽霞女士: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注册会计师,管理学(会
计)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国家特色专业负责人。历任杭州电子
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院长、会计学院院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
教授、博导、数据挖掘与决策支持研究所所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审计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会长、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杭州
明泽云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
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彬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
顾问。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
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工作。
报告期内参加宁波辖区举办的董监高线上答题活动,学习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及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不断增强合法合规意
识,持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是应尽的义务。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充分发挥
  专业职能。尹丽萍女士现担任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王泽霞女士现担任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
  员。何彬先生现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                          本年应   实际   出席预   出席薪   出席战
           应出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   出席   算与审   酬与考   略与投
独立董                                   东大会          计委员   核委员   资委员
           席董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股东
  事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
           次数                                   次数
尹丽萍      9       2      7       0       3       1       6        3        -
王泽霞      5       3      2       0       2       0       3        -        0
何彬        5       2      3       0       2       1       3        2        -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股东大会及
  其他沟通会议,除因工作原因未能全勤出席股东大会外,均亲自出席了相应的会
  议。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在深入了解审议事
  项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审慎客观判断,积极参与决策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客观的表决意见。
         年内审议议案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计划、关联交易计划、
  聘任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交易事项、高管薪酬、修订资产减值管
  理办法等重要事宜。对于提交审议的事项,除两项议案有独立董事投反对票以外,
  其他议案均投出同意票;独立董事投出反对票的理由是认为交易方案不完善、不
  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且该两项议案未获会议审议通过。
         (三) 实地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
    通过亲自出席会议或者实地走访调研等灵活多样的途径,保证了独立董事工
作的有效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的询问、调阅材料和实地考察工作, 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沟
通,以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资产处置情况等;关注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同时独立董事依职权监督公司、
高管人员合规经营和履职总体情况,督促公司经营层积极作为,实现经营管理目
标,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 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
    在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我们主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
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和审计程序,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有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协调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同
时,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获取了
年度报告决策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充分审阅,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
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转移资金等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及在关联银行办理保证金存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
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
决;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皆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控股子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
为了解,能够对其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要求,规范
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全面完整。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有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 董事提名、高管聘任及高管薪酬情况
    2020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了新一届经营班子,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符合任
职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修订了公司经营层薪酬考核办法、调整了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我们认为新的薪酬方案和津贴标准有利于激发、调动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亦符合同行业标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发布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快
报更正公告、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我们密切关注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针对业绩快报更正事项,督促经营层及财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深化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的理解与运用,保障业绩预测的准确性,避免此类事
项再次发生;同时关注公司业绩及后续增效措施。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公司新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审计执业资格和经验,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 利润分配情况
    2020 年,公司执行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的利
润分配方案,共派发现金红利 9,086,454.94 元。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实施分红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78 个。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按照新治理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内控制度,包括修订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制定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及时梳理治
理、管理及业务类制度,及时修订不适用的条款;同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和
核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并定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
作汇报,包括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整改情况等。
我们认为公司在管理、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控制作用,内
控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有效识别,内控运行基本有效。
    (九)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我们按照各委员会职责权限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深入跟踪委员会形成意见或建议事项的后续进展,包括年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运行情况;高管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
公司发展思路等,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或意见,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懈努力。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工
作中保持独立性,与经营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主观能动性,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今后,我们将继续勤勉、忠实、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自我履职
水平,充分利用独立董事的职权,更好地为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